冈比亚专利制度和中国的专利制度类似,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都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程序上,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专利申请:一种是直接向冈比亚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KIPO)提交专利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国际申请。中国与冈比亚两国都有《巴黎公约》,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公约向中国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冈比亚与中国的专利保护期限不同,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在专利授权前被撤回或部分撤回,则该专利不受影响,申请人可以根据该规定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一、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冈比亚国家知识产权局(NationalKIPO)。需要注意的是,冈比亚专利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审查,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不需要进行任何审查,可以直接进入授权阶段。
二、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主要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在形式审查阶段,冈比亚专利申请要经过受理、初步审查和公布三个阶段。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人员会对申请的文本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的情况。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补正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被收到,则该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在公布阶段,冈比亚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公开,并对该申请进行初步的实质性审查。在此期间,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审查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驳回该申请。
三、授权与保护
1、冈比亚的专利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明,另一类是实用新型。
2、发明专利需要在申请后的4年内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发明不符合要求,则需要修改后才能继续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可以申请授予专利权。
3、在冈比亚,专利权属于个人,但如果是企业或合伙企业,则可能被视为一种“法人实体”(publicentity)。因此,在冈比亚申请专利时要注意与“法人实体”进行区分。
4、在冈比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四、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是在实质审查结束后才会启动的程序,因为只有在专利授权后,申请人才可以向冈比亚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如果专利申请人认为该专利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费用。对于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各国规定不一,中国规定在自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美国和欧洲则规定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然,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该专利将被视为撤回。
五、对冈比亚专利申请的一点建议
1、由于冈比亚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专利申请仅可通过PCT途径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国际申请,且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冈比亚人。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在中国取得专利申请所需的条件(如:已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虽然冈比亚没有实质审查制度,但由于冈比亚和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申请人可以在冈比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由于冈比亚与中国之间存在《巴黎公约》,申请人可以在冈比亚提出专利申请后通过PCT途径向中国提交国际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